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军工企业是宝鸡工业的重要支柱,涉及航天、航空、兵器、电子等国防工业门类,我市钛材、专用汽车等民品在国防军工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加快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将有力促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为了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63号)精神,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实现我市由军工企业大市向军民融合产业强市转变,现就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努力推进军民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加强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推进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化发展,实现军民工业互动协作、融合发展。
(二)总体目标:落实中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各项政策,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构建军民融合产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营造军工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强市。力争到2020年,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实现总收入600亿元。
二、发挥产业优势,加快军工企业发展
(一)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充分发挥和利用我市军工企业在装备制造和科技资源方面的优势,以组合导航与航行安全监测系统的开发,特别是惯性器件与精密传感器两类核心器件的研发为重点,发展航空安全装备产业;以高频电子组件、短波、超短波通信设备、电声器件、军民用雷达、磁性器件、特种电子变压器、直升机空调、导光板等为重点,做大做强军工电子产业;以轻型轮式装甲防暴车、装甲输送车、柴油发动机及零部件等为重点,发展专用车及零部件产业;以高性能钛材加工、核级锆铪材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做强我市特色新材料产业;以微特电机及技术的拓展为支撑,积极发展航天惯性技术应用产业;以军用蓬盖布、电磁屏遮布、军用伪装布等为重点,发展新一代军用纺织产业;以电光源器件科研生产为重点,做大做强相关装备配套产业。同时,以纺织机电产品、车载视听系统、铅酸蓄电池、消防车、光伏逆变器、汇流箱等为重点,大力发展民品产业,努力提升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水平。
(二)促进集群化发展。充分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优势,积极扶持军品研发及配套企业;大力支持宝成精密制造园、宝钛集团军民用新材料产业园等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宝钛集团、宝成航空、烽火电子、凌云电器、长岭电气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我市相关中小企业在军民融合产业领域形成协作配套的集群化发展格局。
(三)加强军地交流合作。支持军工企业利用其技术装备优势提升我市工业整体发展水平,鼓励军工企业在扩能改造过程中兼并重组市属配套企业,引导军工企业与民品企事业单位合作发展,鼓励联合承担重大国防科研生产项目,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和成果交易等方式,加快军民两用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三、加大政策引导,支持民品企业参与军工建设
(一)引导民品企业参与军工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支持民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从事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以民为主或军民两用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大力支持地方企业承接军工能力扩散,延伸产业链,形成集研制、生产、服务为一体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配套体系。
(二)支持民品企业承担军工任务。鼓励民口企事业单位利用其科技成果,积极参与国军标和军民共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鼓励民用先进技术向军用领域的转化应用,大力支持民品企业参与军品配套、军贸产品研发、武器装备维修和军队后勤物资装备保障;支持民品企业为军品配套的科研生产能力技术改造,提高配套能力和水平,努力使更多的民品企业发展成为军品总体承包制造企业。对获取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给予补助支持。
(三)促进军民信息共享。建立军民融合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政府、军工、民口的信息资源,宣传军民融合产业政策、展示企业技术装备、推介优秀科技成果,发布军民科研生产资源、技术及人才等供需信息,促进军民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四、落实支持政策,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协调保障。市工信局具体负责抓好本《意见》的贯彻工作,统筹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及时了解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推动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落实中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各项政策,对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待遇,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军品生产企业在军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方面的减免政策。积极争取中省军民融合专项资金支持,在我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军民融合扶持专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军民融合重点建设项目给予补助、贴息支持。
(三)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军工项目建设条件,确保军工科研和生产任务顺利推进;鼓励有条件企事业单位进行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和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申请认定工作;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为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各类民品企事业单位在军品税费、军品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等方面给予与军工企业同等政策,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