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要切实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必须牢牢抓住军民融合的关键点、着力点、切入点、制高点、突破点、支撑点。

  抓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这个关键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观念跟不上是当前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提升政治站位、理念认同,认清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富国强军的必由之路;必须强化全局意识,深刻体悟富国强军设计布局的战略考量,坚决摒弃“军民融合就是扩大化的双拥共建”思想,坚决克服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打通战略落地“最后一公里”;必须坚持军事优先、军为首要,秉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原则要求,不断深化“强国必先强军、军强才能国安”的共识。

  抓住“明晰责权、加强领导”这个着力点。军民融合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中反复强调的。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健全机构,强化“四个意识”,加快构建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省级以下军民融合委及其办事机构,尽快实现机构到位、人员落编、职能明确、运转正常;必须明晰责权,牢固确立中央军民融合委的权威和地位,切实强化中央军民融合委对全国军民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军民融合办要担负起领导和组织本省域内的军民融合工作,将上级决策指示付诸融合实践;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军民融合办要立足职能定位,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的决策指示梳理为行动纲领,抓好政策落实。

  抓住“健全机制、提质增效”这个切入点。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构建军民融合工作运行体系的总要求。必须健全需求管理机制,按照“研究提出、分析论证、归口上报、综合平衡、分类对接、落实反馈”的程序,军委统抓管总,军种和战区分析提报,省军区区域协调;必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畅通军地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充分利用好联席会议、合署办公、情况会商、信息通报等形式,主动牵线搭桥,加强协调对接;必须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规划计划执行、重大项目进展、综合效益发挥等进行检验评估,加强任务落实与监督问责的有机衔接,确保军民融合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抓住“完善法规、强化约束”这个制高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推动军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把加强军民融合法治建设作为当前首要和紧迫的任务突出出来,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健全完善法规宣传教育机制,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靠法”的法治环境;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重,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法规文件,增强法律制度时效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必须推动刚性落实,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加大融合法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各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抓住“统合标准、二元归一”这个突破点。消除“军转民”“民参军”壁垒,首先要打破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不平衡、不匹配、不对称,解决标准二元归一问题。必须构建通用标准体系,秉持“哪方标准领先就以哪方标准为基准”原则,逐步健全完善体系架构;必须搭设标准协同平台,着眼实现军用民用标准交流前瞻化、共享化、快捷化,加强标准体系信息化建设,集军地合力搭建融合标准协同平台;必须推动军民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军地双方参与标准立项、研发、实施、监督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逐步形成有机衔接、结构优化、军民兼容、协调互补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抓住“拓宽渠道、革鉴并举”这个支撑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敢于啃硬骨头,积极开展创新实践,不断取得军民融合发展新成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融、新、深”指示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创新政策制度,整合利用各类军民科技资源,加速前沿性、革命性和颠覆性技术的创新突破;必须善走借鉴捷径,善于借鉴世界先进融合模式,进一步更新融合理念,优化制度机制,拓展服务支撑,确保融合态势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引导社会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使军地双方各类资源以最低成本取得最大效益,切实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融合环境。

  (作者:山东省军区办公室主任)